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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享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债务,而公司是具有担保权的,有权对债务进行担保,但担保权是有限制的,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对外担保都需要什么程序? 网友咨询:公司如何规范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广东周大状律师事务所周定元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公示的,所以,它的重大事项要求董事会通过,也需要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告,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但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则有较大的区别,有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鹏律师解答: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原出租人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如果房东就明确约定租客没有单独的转租权,但是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出租人就把房子给擅自转租出去的话,第三人
一、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 要认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特征。同时,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体现了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找法网提醒你,我国立法对违约金双重属性的折中认可,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借名买房的法律效力? 现象:因为限购原因,尤其一线城市限购措施比较严格,有买房人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形;还有为了个人目的,以他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购房的情形。法律如何对待,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呢? 司法实践:如果借用的是购房资格,法院往往倾向于确认被借方的物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借资格方的出资由被借方返还。 【法条依据】《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个人主义观念的渗透,夫妻在缔结婚姻前签订婚前协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婚前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加理智审慎地对待婚姻关系,其普遍性与常态性决定了不会对夫妻私人感情造成较大影响。那么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
在我国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各方均在努力地探索更好的养老之路。但总的来说,模式和方法的探索均离不开对目前养老资源的整合,而遗赠抚养协议正是一种直接对养老的需求者和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双方资源的整合方式,也是作为我国养老方式的补充手段。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效力? 网友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效力?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一)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面,扶养人应对
现代社会中,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伴随着飞涨的房价,导致城市房屋租赁市场非常火爆。在此背景下,一些黑心房东开始伺机行动,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后,又和其他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给租客带来极大困扰。那么一房数租效力顺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一房数租效力顺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
在现实中和电视上我们经常能了解到,对于没有遗嘱的情况或者没有公证过的遗嘱总是会引发遗产争议。那么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解答: 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遗嘱内容形式合法即具有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
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的内容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免责声明:本站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预售方是房地产公司,一般为法人等主体,因此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预售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有哪些方法?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有哪些方法? 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覃健保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分为以下情形: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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