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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的时候一些司机不小心撞死人了,但是司机觉得主要的责任并不是在自己的身上,而是在对方的身上,是对贸然的冲出来自己刹车不住才将对方给撞死了的。那么正常行驶撞到人,一般是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正常行驶撞到人,一般是什么责任?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北京望和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该由债务人来承担。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如何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是什么? 网友咨询:怎样行使代位权? 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刘永红律师解答: 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
债权人的撤销权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不少人可能还会从字面上去理解这个权力,这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误解,其实这个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不是字面上了解的那样。那么,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可以随时行使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 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杨纪远律师解答: 债权人不能随时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一定时间限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汽车在马路上行驶中,多多少少可能会出现一些事故。有时候前车司机的一个紧急停车,就会让后边的车子来不及反应,这种猝不及防的状态下就增加了撞到前车的可能性,后边的车子肯定是不想的。那么突然变道导致追尾谁的责任? 网友咨询: 汽车在行驶中,突然变道导致追尾谁的责任?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二、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反之,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
债务人名下有些债权,但这些债权过期了还不去行驶相关的权利,债权人在知道了后对这笔债权是有兴趣的,就想要借着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的身份,想要代替债权人去行驶相关的代位权,那么,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能否代为行使? 网友咨询:张某把自己的3万元借给林某,后来向陈某借款4万元,两项款款均已到期。陈某急于用钱,但张某已无还款能力,于是多次催促张某向林某催讨欠款,但是张某置之不理。请问,陈某能否代位行使张某的债权?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张家波律师解答: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能代为行使。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那么,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徐郡徽律师解答: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那么,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关于债权债务的撤销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有什么限制? 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解答: 撤销权的行使既可以针对有偿行为,也可以针对无偿行为。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王龙律师解答: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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