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刑事

刑事 相关话题

TOPIC

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这种法律行为我们通常称呼为公司分立。那么,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哪些,如何进行公司分立? 网友咨询:怎样进行公司分立,如何操作? 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周曦娟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那么,公司中行使知情权的人是谁,如何行使知情权? 网友咨询: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并无时间、形式等方面的要求,股东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因为该类型的文件不涉及商业秘密,具有公开性,
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在海外购置房产进行投资,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是和家人共同持有,那么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如何处理?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全部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那么,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是什么,中小股东利益如何受到保护? 网友咨询:如何才能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圣典(苏州)律师事务所唐飞律师解答: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
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指定确认,但只有当父母作为监护人时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内容,增加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主动性选择和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打印的形式订立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那么,小股东的知情权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中小股东知情权如何保护?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解答: 行使方式如下: 1.公司应当直接送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公示、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3.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必须在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