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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因为酒后驾驶一般会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就会让一些人陷入悲痛之中,因为其往往会使人受伤甚至是死亡。 网友咨询: 2021 年 9 月 12 日 02 时14 分许,陆某涉嫌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该男子趁着酒劲,为了在车上女子面前展现车技,在某市道路上疯狂飙车。 在酒精的催使下,该男子对在自己前头的其他车辆感到十分不悦,全然不顾车上女子哭求制止,疯狂超速行驶,超赶前方车辆,行驶至某市某路段时,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造成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30日9时30分,任广慧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凤城市,在超越同方向关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该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关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任广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7日凌晨4时许,陆垟升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乘被害人韦某1、韦某2深沿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前进中路由佛山一环方向往兴业路方向行驶,行至官窑华沙路与前进中路交汇路口时,车辆冲出路外碰撞河沟围栏坠入河沟,造成车辆损坏、陆垟升受伤、韦某1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陆垟升留在事故现场并打电话报警。经鉴定,韦某1系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导致生前溺死。经鉴定,陆垟升的血液中检
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12月15日19时许,刘顺发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307线由宜宾市江安县往广安市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泸州市龙马潭区××镇××道××线30KM+800米处时与横过道路的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顺发拨打“110”、“120”,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事故责任认定,刘顺发承担事
疲劳驾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 网友咨询: 6月19日7时,邵涵杰驾驶小型轿车沿1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1KM+900MXXXX幼儿园段时,因过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出路外,将同方向道路外步行的行人鹿xx、魏xx碰撞,造成鹿xx、魏xx受伤,后鹿x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 网友咨询: 5月3日17时20分许,余生平醉酒后驾驶陕KXXXXX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榆林市榆阳区XX镇XX乡村道路(芹河镇路段)处时,与党某戊驾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珠峰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党某戊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余生平陪同党某戊一
侵犯财产权,是指侵犯了被侵权人所有的某种物,一般需要赔偿损失。那么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怎么处理? 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金葵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7月14日20时25分许,刘勇驾驶冀H×××××号“东南”牌小型轿车,沿隆化县隆化镇河西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苔山公园前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勇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急救电话,原地等待处理。经隆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认定,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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