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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网友咨询: 10月18日6时许,刘彪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EG××××”的小型轿车从长沙市火车站附近出发,沿五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橘子洲大桥路段时,刘彪低头捡手机,导致“湘EG××××”小型轿车越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致使“
一些冲突,有的可以双方各让一步就化解了冲突,但是有时候可能因为一点语言上的冲突发生打架,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都有伤害,那么因争执双方打架的,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对方开车停到斑马线,我牵两孩子有过,起了口角的争执,我老公跟对方打架,膝盖骨裂,膝盖做了手术,医药费前后用了28000左右,最后处理对方只赔了5000,这个处理合理吗? 辅警说我老公的是从我脚上摔下去的,说对方没有责任,那请问下打架不是双方的责任嘛?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 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赔偿义
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房屋问题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原因大多是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利益。例如楼上房屋出现漏水时,往往会造成楼下居民利益受损,那么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墙皮损坏,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墙皮损坏,如何赔偿?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网友咨询: 12月11日19时50分许,柯胜涛持C1证醉酒后驾驶鄂F××××ד魏某”牌小型轿车,沿枣阳市襄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茶
在现实生活中,驾驶者要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的情况,遵守交通规则,道路交通是非常容易出事故的,出事故的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 网友咨询: 王洪岗驾驶云D×××××号仓栅式低速货车沿雄风街由东向西行驶,10时18分行驶至师宗县,车辆下坡过程中失控后与路上多名行人相撞肇事,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师某1重伤,尹某、高某1、杨某1等14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云D×××××号车、路边摊位物品及路外电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洪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师某1、尹某、高某1、段某、严某、吴
我国是一个法制大国,我国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严重打击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包含有众多具体的侵犯权利行为。那么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法律如何规定? 网友咨询: 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法律如何规定?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
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单位给员工调岗,造成员工被迫辞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因员工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领导不同意调岗迫使员工辞职,这是被迫离职吗?有经济补偿吗?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刁乃峰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进行举证,否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丰富,经常会到公共场所进行就餐、住宿、娱乐活动等,因各种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答: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侵权损害赔偿是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难免要承担支付金钱或实物的赔偿,认定赔偿是需要遵守基本的原则的。那么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有下列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网友咨询: 4月27日18时50分许,刘永祥酒后驾驶湘J2××××号小型轿车,在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郑家湾村一村道进入县道××线右转弯时,与姚某驾驶的湘J2××××车身右侧相撞,造成被害人姚某、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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