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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后车驾驶不当,而是前车变道过于突然导致后车没有及时躲避而导致追尾的发生,这时候就要去划分责任,那么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立飞律师解答: 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方式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如今,租房成为进城务工人员最重要的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之一了。那么,房屋租赁期间造成损坏怎么办,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两居室,期限是一年。但是半年后,出租屋内的空调出现了故障,我应当承担空调的维修义务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解答: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该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黄某违章将货车停放在路边去吃饭,回来时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张某(后坐一女子叶某)撞击货车尾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叶某受伤。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吗? 福建鼎轩律师事务所韩鸿律师解答: 分析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违法因素:黄某违章停放车辆,明显不对;黄某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那么搭载同事造成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 搭载同事造成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王兴兰律师解答: 搭载别人造成交通事故需要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该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洪云腾律师解答: 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的,依据双方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有责任方赔偿。 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在司法鉴定上,故意伤害和工伤所致的意外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故意伤害的司法鉴定当中,如果是属于二级的话,那么是属于轻伤。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被误伤,经鉴定是轻伤二级,轻伤二级会如何赔偿? 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刘万富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
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今年41岁的陈某无证驾驶借来的无号牌某品牌面包车从许昌办完事后回家,但其沿许南公路自东向西快速行驶至许昌县某村路口附近时,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刘女士从公路北侧的路口右转,驶上许南公路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看到路口突然冲出了电动车,陈某想踩刹车减速避让时,放在面包车换档处的一个剩余半瓶饮料的饮料瓶不知什么时候翻倒、滚到面包车的脚刹处,张某一脚踩到饮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甲于下班高峰期坐公交车回家,由于人多拥挤,甲只能站在门口的踏板上,身体依靠车门。在车行至距站台20米处时,售票员见有人要上车,在未提醒站在车门附近的乘客注意的情况下,打开了车门。甲为了避免摔出车外,情急之下拉了站在他面前的乘客乙的衣服一下,造成甲西服上衣袖子被撕破,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都可见不同类型的车辆。随着路上车流量的增多,那么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日益频繁了。不管是驾驶机动车的人或者是在路上行走的行人都必须要小心。 网友咨询: 2021年10月25日9时40分许,江苏溧阳,一辆号牌为“苏GDF**8”的黑色小型汽车沿我市锦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庄路路口时,撞到由东向西通过马路的行人及其推行的婴儿车(车内1名儿童),事故造成行人及婴儿车内的儿童受伤,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儿童正在抢救。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凯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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