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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固然有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用强制手段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是债权人自己不能私自拖走或者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网友咨询: 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直接把债务人的车拖走是否违法?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王胜利律师解答: 债务人欠钱不还固然有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用强制手段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是债权人自己不能私自拖走或者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讨债时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债务人家人或小孩、不断打骚扰电话,擅自以物抵债等手段,都是违法的。情节
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借钱的行为,但是债务人到期并不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直在找理由逃避债务,这时候我们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来维护我们的权益,那么,债务人借钱不还想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债务人借钱不还想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可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
借条是可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一般会有债权人妥善保管,但是有时候,债务人为了不还款从而把借条撕破了,那么,借条被债务人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被债务人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被撕的借条原则上有效,但是要负举证责任。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因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证明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那么,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行
民间借贷是比较常见的,把钱借给他人一般会打借条,借条应该妥善保管,但是有些人没有保管好借条,被债务人拿走了,那么,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 一、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 借条被拿走可以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起诉状后起诉。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 一、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3、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
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借款,碍于情面我们就借给他们了,但是,到了该还款的日子了,他们却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
多个债务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多个债务人之间属于连带关系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网友咨询: 多个债务人且没有确定份额怎么处理? 辽宁仁锦合律师事务所徐旸律师解答: 多个债务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多个债务人之间属于连带关系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民间借贷中,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债务人。 欠款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网友咨询: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应该起诉谁?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应该起诉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网友咨询:没有通知债务人就转让了债权会怎样?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转让的债权依存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可转让的债权以债务人的作为义务为标的,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与物权变动不同,债权转让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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