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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公司成员的分工协作,公司一般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包括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职位,那么执行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董事有哪些区别? 网友咨询: 执行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董事有哪些区别? 浙江千麦律师事务所康祖耀律师解答: 一、董事: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类似于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行股东会权利。董事类似于人大代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那么合伙企业事务如何执行,怎么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事务如何执行,怎么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 网友咨询: 假释是不是监外执行?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
生活中,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可是有些时候,签完合同后另一方却后悔了,一直不执行合同,那么,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照生效的裁判文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是应当为其保留生活必需的费用。被执行人的退休金是保障被执行人在没有劳动能力后的工资,对于这笔工资能否强制执行呢? 网友咨询:朋友现在欠别人的钱还不上,债权人去法院起诉他,等他过几年退休以后的退休工资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答:退休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
当案外人错汇误付至另案被执行人账户时,案外人能否以“错汇误付”为由阻却另案中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换言之,对于非特定账户内资金权属的认定,是否一概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 网友咨询:银行汇款汇不小心汇错人了,起诉追回,发现他已经有个案子在执行程序了,要把我错误汇款的钱执行了,我能申请执行异议吗? 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吴旭日律师解答: 可以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但是错误汇款属于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性,因此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案外人据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的实体权利
日前,郑恺旗下公司被强制执行3300万的事情引起不小热议。你知道强制执行流程和时间是什么吗?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杨志发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
执行和解既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在和解协议经执行法院确认并得到履行后,也是可以产生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是执行和解制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
一些人在犯了严重的罪行后,会被判刑。关押在监狱里服刑,对于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网友咨询: 申请监外执行要满足什么条件? 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黄素霞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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