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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28日14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小区门口,李怀奇驾驶东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倒车时,车尾部与姬某停放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右前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姬某车的乘车人赵某下车与李怀奇理论时,李怀奇驾车离开将赵某带倒,赵某手机被摔坏。后李怀奇被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怀奇血液酒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4月5日4时许,苑宝玉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西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京开辅路京开高速T30012号灯杆南路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姜某1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姜某1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姜某1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因苑宝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做到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时存在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故苑宝玉承担主要责任,被害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6日21时许,范晓岩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黑色雅阁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马家堡西里小区西门附近处,与阮京生驾驶的车牌号为×××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认定,范晓岩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检验,范晓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mg/100ml。 范晓岩明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6日20时许,张海饮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南平庄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相对方报警后,张海明知对方报警而留在现场。当日22时10分,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张海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4mg/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7月13日2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燕京桥上,于斌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田某由东向西行驶,适有被害人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在前方行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与电动三轮车后部相撞,造成田某死亡,刘某、于斌受伤,两车损坏。 后路人报警,于斌被民警查获。经认定,于斌为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田某为无责任。经鉴定,田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检测,于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邢旭于2021年11月19日3时许,饮酒后驾驶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金豪国际会所附近发生事故。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邢旭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8mg/100ml。邢旭于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 邢旭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邓兴平律师解答: 邢旭在道路上醉酒后驾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梁勇强于2021年9月14日3时40分许,驾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扶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前沙岭村处,适有白某1驾驶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儒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与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接触,造成白某1当场死亡。经鉴定,白某1符合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认定,梁勇强负事故全部责任,白某1无责任。梁勇强会受到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10月26日6时16分,范魏魏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西辅路华源三里公交站处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张某1撞倒。被害人张某1被送医后于2021年1月27日医治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1所受损伤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次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进行道路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范魏魏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1承担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6日20时许,吴洪军酒后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在北京市丰台区芳群路黄门老灶餐馆门前与薄某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24.4mg/100ml。 2021年1月6日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9日16时许,赵志远驾驶车牌号为×××的黑色林肯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二郎庙附近时,与于某驾驶的×××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认定,赵志远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赵志远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2.2mg/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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