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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网友咨询: 11月1日15时36分,肖恩无证驾驶鲁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淄博市张店区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华光路与金晶大道路口西侧100米处,在自行车专用道上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的赵某2相撞,致赵某2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1月2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同乘人员谢娟使用肖恩的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肖恩和谢娟跟随救护车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12月31日19时许,程文波驾驶鲁Q×××××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09公里+200米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杜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程文波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程文波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程文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金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8月9日4时26分许,李先亮未戴安全头盔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制动及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南益”牌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悬挂伪造的ES191号牌)沿淄川区东西路某向西行驶至,将前方同向步行至此的张某4撞倒致伤,张某4经送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3日死亡,造成死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1月17日17时40分许,刘钦利无证驾驶无号牌的福田牌125型普通三轮摩托车沿小莱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小莱线海阳市小纪镇驻地“电焊加工”门市店西处,与其前方步行的贾某3发生交通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3月7日18时52分许,王某3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新海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山东电力传输线沾化-李家166号线杆处时,与前方顺行的付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追尾相撞,二人均受伤倒地,两车损坏。约1分钟后,张文杰驾驶鲁M×××××/鲁M×××××号车行驶至该处,在非机动车道内超车时,碾压倒地的付某
被告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3日17时47分许,郭永彬驾驶鲁Q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鲁城镇李山根村路口时,与行人李某1相撞,造成李某1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郭永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1符合颅脑损伤死亡。另查明,郭永彬犯罪以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郭永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范铮律师解答: 郭永彬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15日6时许,颜磊驾驶鲁AP××**号小型轿车沿肥桃路由西向东行至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上海华府小区门口时,与由南向北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孟某碰撞肇事,致被害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颜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12月10日23时46分许,范浩洁饮酒后驾驶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重庆市大渡口区锦霞街柏华小区侧门附近出发,经松青路、柏华街、钢花路准备前往大渡口区佳兆业方向。当日23时50分许,当其驾车沿着大渡口区镁桥路从金中大道方向前往重庆钢铁研究所方向行驶,至镁桥路太仓科技有限公司路段时,与从其对向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袁某系某制针有限公司的职员。2021年5月4日,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外地出差,在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袁某受伤。 交警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公司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袁某造成的,袁某负主要责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袁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山东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5月30日23时26分许,李攀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王某1沿重庆市江津区珞璜中兴西路行驶至江津区珞璜园区工艺物流园路段时,其车辆右前方与右侧停放在停车位内的轻型货车左尾部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副驾驶乘客王某1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攀宇先后拨打工友袁某、胡某电话及120,袁某等人赶至现场后,李攀宇提出由袁某自称驾驶员进行顶包。现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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