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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12月23日16时20分许,李殿泉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轿车在博兴县行驶,当行驶至东侧出口处时,因措施不当与由南向北行驶李某2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被害人李某1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殿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殿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北山河律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9月1日19时许,林清如驾驶鲁QEY377号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4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邑县丰阳镇峨庄村路段时与行人武某发生碰撞,致武某受伤倒地,林清如驾车逃逸;随后单文征驾驶鲁Q7582E号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与倒在地上的武某发生碰撞,致使武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单文征驾车离开现场;之后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4月30日21时30分许,郜鹏飞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菏泽市定陶区陶朱公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至青年路口西侧时,与前方同向被害人王某1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1受伤,肇事后,郜鹏飞将被害人王某1送至医院后逃逸。 经菏泽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8月22日4时许,顾启峰驾驶车牌号为鲁Q×××××/鲁Q×××××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尚岩镇驻地西侧时,将行人孟某撞倒并碾压,造成孟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启峰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孟某符合头颅、腹部、双下肢组织破碎,多发骨折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启峰负事故全部责任。9月23日11时许,顾启峰到兰陵县投案。顾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6月3日11时50分许,刘先正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5月6日6时40分许,崔洪义驾驶鲁EV××××号小型越野客车沿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岛银行门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步行至此处的被害人章某1相撞,致章某1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章某1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崔洪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蒲某1与王敬平分别为其各自女婿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虽然很多的机构和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非常的全面,但是还是不能够完全杜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网友咨询: 3月29日6时50分,马新程驾驶鲁F×××××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招远市张星镇政府东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1驾驶的鲁Y×××××号小型轿车相撞,李某1驾驶的车辆向西侧滑,与由东向西步行的王某4相撞,致被害人王某4受伤,经抢救无效于4月2日因颅脑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曹某是广州白云区一家化工公司的锅炉工,租住在白云区黄石路马务村一小区,单位所在地位于白云区江高镇。 10月25日凌晨6:50,曹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途经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大道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后,交警认定该事故中曹某无责任。 公司认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并不是在他通常的上班路线上,也非合理路线,无法认定为工伤。 那么,曹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陕西仁和万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5月15日18时左右,孙某下班后,准备回父母家过周末,在顺道去超市买菜途中行驶至某路段处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孙某当场死亡。 经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孙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张迪律师解答: 孙某在下班以后30分钟内,在回父母家的途中顺道买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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