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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和常理推断,“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得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在查看房屋情况和签约之前,张某都明确告知中介公司和崔女士,因儿子十一期间结婚,希望能尽快交房装修,并且再三强调该房屋不能是凶宅。那么买受人得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答: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完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王某系某机械公司前往A地招聘的焊工,自2016年初入职开始,在某机械公司学习产品焊接。2016年6月初,单位安排王某返回A地工程机械公司(关联企业)工作。6月27日晚饭后,王某从公司宿舍外出上网后,骑摩托车返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朱立华驾驶渝B95***号长安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6月4日23时25分左右,陈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并搭载朋友周某,从南岸区南坪出发,经内环快速路往茶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南岸区茶园水云路江南换乘枢纽路段时,与正在过马路的行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 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 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网友咨询: 8月25日19时许,罗远东驾驶车牌号为渝BR***的普通摩托车,沿某面山大道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某大道环城路口时,将正在横过人行衡道的行人霍某刮撞,致行人霍某受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2021年04月30日23时09分许,谢京彪驾驶鲁RL××**鲁R4Y**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嘉祥县南外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旅游路路口处时,与由西向北行驶的柏某驾驶的鲁鲁HT××**型轿车相撞,致柏某及乘车人王某1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1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柏某为重伤二级。经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的道路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1日4时45分许,刘开源驾驶鲁Q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0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兰陵县向城镇华凯市场东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苗某2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苗某2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 苗某2经住院治疗无效于2021年1月20日死亡,经鉴定,苗某2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刘开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开源会受到怎样的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3日17时47分许,郭永彬驾驶鲁Q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鲁城镇李山根村路口时,与行人李某1相撞,造成李某1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郭永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1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郭永彬犯罪以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11月23日18时许,单汝强驾驶鲁MA××**、鲁M××**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236省道由南向北行至滨城区滨北办事处乡镇内路时,与由南偏东向北偏西步行至此的被害人毛某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毛某受伤后死亡。 经认定,单汝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单汝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
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江方杰于2021年8月4日6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泛海容郡小区西门南侧,驾驶×××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撞出,后又与戴某1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 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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