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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那么,签订赠与合同之后,后悔不想给了,构成违约吗? 一、签订赠与合同之后,后悔不想给了,构成违约吗? 如果是一般赠与合同的,任意时候赠与人都可以反悔,撤销合同,拒绝赠与,这是受到法律允许的。但是如果不是一般赠与合同,即合同是有公益道德性质的,或是用于救灾。比如向希望机构捐款之内的,收到了公证处公正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的撤销,即便反悔也要继续履行合同。
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又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那么,撤销赠与合同后,受赠人能不能要求赔偿呢? 一、撤销赠与合同后,受赠人能不能要求赔偿?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二、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网友询问: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彭杨帆律师解答: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
抗辩权就是说妨碍了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在合同履行中是很常见的,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共有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 网友询问: 合同履行中五大抗辩权各是什么? 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黄崇磊律师解答: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五大抗辩权主要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证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且劳动者不愿再续期的话,那么合同到期直接走就行了吗? 一、合同到期直接走就行了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劳动者本人则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那么,因合同欺诈所遭受的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一、因合同欺诈所遭受的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当事人因合同欺诈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依法撤销合同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哪些行为属于合同欺诈?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网友询问: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福建法正联律师事务所杜红心律师解答: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借用人故意利用空壳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签署合同,需要看借用人的主观目的,如果借用人签合同时就不希望合同目的发生,只是为了取得合同对方钱财,存在欺诈的情形,借用人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借用人只是借用空壳公司的名义与向对方签署合同,事后也积极的履行了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这样的事在实践中可能也就不了了之,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最后是由借用人承担的。 网友询问: 空壳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蒲长龙律师解答: 借用人故意利用空壳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签署合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网友询问: 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黄书海律师解答: 解除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那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哪些要件? 一、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哪些要件?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的要件如下: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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