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解除

解除 相关话题

TOPIC

辞职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那么,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一、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一般是一次性结清的,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是一次性结清。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交通事故它并不代表说两辆车、车与人、车与非机动车、或者两个物体非要碰撞在一起,只要你的行为(无论是危险行为还是鲁莽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影响进而产生伤害的结果,都算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高海滨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 广东雄邦律师事务所李荷香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中,限制其高消费活动以及向社会公众披露其信用值。失信黑名单制度目的在于惩戒不诚信的人,那么如果债务人已经还完欠款,应当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 网友咨询: 被强制执行钱还完了还用去法院吗,怎么消除被执行人? 浙江远策律师事务所严艳滢律师解答: 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后,想要解除限制措施的,应当去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措施、撤销失信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企业无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结算?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1、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
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网友咨询: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合同,那么,什么是合伙合同?解除合伙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又称“个人合伙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违反此类强行性条款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合伙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辞职即可。 网友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告知?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果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辞职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收养关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登记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程序。 网友咨询: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怎样?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秦鑫赢律师解答: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可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履行不能;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以及其他的法定的情形。 网友咨询: 会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申屠晓娟律师解答: 可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