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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手房很受刚需者欢迎,但有些人不喜欢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交易很麻烦又复杂性,所以往往会一个不小心就引起纠纷,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具体方法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具体方法是什么?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贾雪涛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1、协商处理。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 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
房产公证虽然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是如果办理了房产公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会更加有保障,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什么,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什么,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 企业营业
如果自己要租赁房屋的,需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限内,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的,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盛春龙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单位和个人拼装、改装机动车,如果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那么,买卖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该由谁担责? 一、买卖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该由谁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买卖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面积差异是目前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纠纷的一大缘由。所谓房屋面积差异,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发生的差异。在房地产市场中,面积误差通常被称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那么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云南汉剑律师事务所农志辉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房屋买卖纠纷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纠纷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林云峰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
买房对于国人来说是一件头等大事,随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房价的逐步控制,很多人开始将眼光投向二手房领域。对于买卖小产权房出现的纠纷,很多地方法院都会提到“买卖合同无效”,这样既损失了钱,又没有达到购房的目的。那么二手房买卖领域中,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领域中,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党袁虎律师解答: 下列二手房禁止转卖: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子。 3、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5、司法机关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为了担保出卖价款的实现,与买受人约定在买受人完全支付了合同价款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出卖人的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约定,具有合同的相对性,如果未经登记,买受人处分标的物的,出卖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网友咨询: 出卖了一批货物,并且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但是未登记。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未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辽宁旭茂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解答: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履行义务之前将标的物
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确定,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确定,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确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 1.购房者签订买
很多购房人在购房房屋时都遇到过商品房合同纠纷,内心深处谁都希望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但现实和理想总是有丝丝不合拍,尤其是当所购的新房屋不是自己理想的状态,需要通过司法渠道维权时候,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房地产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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