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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此类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着特殊性质,领取权属证书房屋(预购房屋)转让的效力问题要确认安置房买卖协议的效力,必须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要澄明的一个问题是,“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不得买卖”。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转让”应包括签订合同、付款、房屋交付,过户登记等一系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所谓“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上述系列行为不能彻底完成,不能发

小产权房买卖

2024-08-20
小产权房能买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发生小产权房的纠纷,购房者的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 因此,我们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同时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前要谨慎,不能盲目购买,否则有可能追悔不及。 小产权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第一,根据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商品房多重买卖应怎么处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商品房多重买卖应怎么处理,是怎样的?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 一、如果是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则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购房者已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那么应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网友咨询: 签订买卖合同,应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侯婷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 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 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那么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能不能退货吗? 网友咨询: 买家没有验货,签收后发现坏了,能退货吗? 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林云峰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并且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军产房可以买卖吗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军产房的产权属总部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部的审批,否则权转让,转让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批准部队建设的住宅不能对社会销售。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与部队联建房屋的机会,采取超规划指标建设的手段,将违法超建的房屋向社会出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你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就存在法院判决你们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针对上述事件,还是建议当事人首先确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
现在二手房很受刚需者欢迎,但有些人不喜欢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交易很麻烦又复杂性,所以往往会一个不小心就引起纠纷,那么常见的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纠纷,有哪几种情况? 网友咨询: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纠纷,有哪几种情况?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吴新玉律师解答: 有下列几种纠纷;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的纠纷。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二手房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过程, 二手房相比商品房来说价格会便宜得多,买卖二手房时当事人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可否申请仲裁,二手房买卖能不能申请仲裁?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可否申请仲裁,二手房买卖能不能申请仲裁?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 仲裁主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 因此因二手房买卖而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但由于标的物从卖方交付到买方手中有一段空档期,空档期间可能会因某些原因致使标的物损毁灭失,此时则必然需要买卖合同某一方为风险买单。那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如何负担呢? 网友咨询: 市场交易中,经常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况变化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这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还是出卖人承担呢? 辽宁旭茂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中一般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

央产房买卖

2024-08-17
央产房如何买卖 第一步:“央产”业主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书面意见和结婚证 3、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暧费结清证明 注: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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