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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网友咨询: 工伤后能否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邹连香律师解答: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
很多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写明了还款时间,债务人也是迟迟不肯还钱。那么,民间借贷借款人能否要求延长借款期限? 网友咨询: 借款人能否要求延长借款期限?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借款人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延长借款合同只需要在合同当中写明借款时间的延长相关事宜即可。 借款人未申请延期也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
不少人在交通肇事撞死人后会问这样一句话,自己会被判处死刑吗?很明显这是对交通肇事罪量刑不是很清楚。其实,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没有规定死刑的,那究竟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怎样判刑呢? 网友咨询: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否判死刑? 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解答: 无证驾驶撞死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判死刑,但是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有可能判处死刑。 交通肇事罪是没有死刑的,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咨询: 只有转账记录能否判定为嫖娼?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陈成有律师解答: 不能。如果只有付款的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是不能认定有嫖娼事实的,不能给予治安处罚。 嫖娼的认定证据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
近年来,宠物在道路中与汽车相撞,宠物主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赔偿纠纷的事件接踵而至,车与动物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赔偿等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友咨询: 车辆与动物相撞能否认定交通事故? 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冯绍锋律师解答: 机动车与动物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 第一,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有观点认为将机动车撞动物事件认定为交通事故之前提就是动物是主人的财产。但是,该定义应该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去理解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网友咨询: 公益捐款后,能否反悔把钱要回?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一定条件下可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根据该条,公益性质捐赠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
在交易中,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一般会选择签订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当然合同解除也是可以的,大部分都是到期自动解除或者协商解除,那么大家知道可以解除部分合同吗? 网友咨询: 当事人能否请求部分解除合同?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合同可以部分解除。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部分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31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第632条“标的
法人和监事都是公司法中重要的概念,也是企业里真实存在的重要职位。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 网友咨询: 公司监事能否同时担任法人? 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郭丁豪律师解答: 监事不能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 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监事是一个自然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则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因为监事的职权范围包括对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
由于母子公司之间隶属关系,给人一种一家人的感觉,子公司往往会直接引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去管理员工,甚至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那么这样直接适用母公司规章制度可不可以呢? 网友咨询: 子公司能否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刘承律师解答: 母公司并不对子公司劳动者拥有管理权,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对子公司的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传统的营销方式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电话推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式各样的推广营销电话接踵而至。 网友咨询: 被推销电话骚扰,能否要求赔偿?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答: 被骚扰者遭遇严重侵权的话是可以请求赔偿的。被人骚扰,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至于说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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