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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是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以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为主体,以监护职责的代为行使为主要内容的委托合同。 网友咨询: 监护人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可以。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权原则上应不容许委托,除非基于受监护人的教育或受照顾必要。我国司法实践基于某种实用的考虑,承认了委托监护。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
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网友咨询: 房东私自涨租,能否解除合同? 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李璟律师解答: 房东违约涨价的,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房东和租客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关系期间,协议中有相应的价格条款,双方都必须忠实履行协议中规定事项。协议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涨价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
遗嘱订立要符合程序的严格性和内容的严谨性。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任何存在违反继承法律规定的遗嘱都可能被确认无效。 网友咨询: 子女能否做父母遗嘱的见证人? 浙江佰事诚律师事务所童南武律师解答: 不可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认定
有人问,可以立遗嘱把我的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吗?比如保姆、情人或者无关的路人? 网友咨询: 老人能否立遗嘱把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周雯雯律师解答: 按民法典规定,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把遗产指定给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通过遗嘱把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给继承人叫遗嘱继承,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所以,从这个法条上讲,可以立遗嘱把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底线是与受遗赠人不应该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关系。 相较于遗嘱继承,接受遗赠是有限制的,受遗赠人应当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 广西璟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种条款一般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予以免除。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属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不符合公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如不积极治疗,可出现精神衰退和人格改变,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网友咨询: 精神病人能否离婚,怎么离婚?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吴友雪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可以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其结婚; 2、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长期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3、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的情况下能够识别自己的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可能会导致暂时或永久性无法工作,工作能力和水平无法恢复到过去,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创造相应的效益。那么,用人单位能单方辞退工伤职工吗?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辞退工伤职工?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博深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个人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是指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存在继承土地的问题。但土地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期内的土地,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 网友咨询: 宅基地能否进行继承,耕种的土地能否继承?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覃海玲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
合同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地役权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网友咨询: 地役权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陈志立律师解答: 答案是不能。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
如果房主有足够的金额可以还清贷款,结束抵押,那问题就非常简单。卖方手头资金不足,也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偿还剩余房贷,要考虑到抵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的问题。 网友咨询: 未还完贷款的房子能否出售,贷款怎么办?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高肖峰律师解答: 一、如果房主有足够的金额可以还清贷款,结束抵押,那问题就非常简单。卖方手头资金不足,也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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