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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交通事故是不少发生的。而对于一些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朋友来说,不是很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全责与认定都不是很清楚,这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那么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全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
误工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定赔偿项目,基本每案必涉。但是,实践中关于误工费赔偿存在一些争议和认识误区,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那么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网友咨询: 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绍全律师解答: 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婚内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
现代社会,加班逐渐成为互联网等行业的常态,长期加班、经常熬夜、过度劳累的问题越来越普遍。那么法定可强制加班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定可强制加班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向丽律师解答: 法定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遗嘱后,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现在有一些老板为了自身的利益,设立一些“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遵守,员工达不到要求,一言不合扣工资,理由也是随意到离谱,那么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河北缔业律师事务所曾庆敏律师解答: 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那么哪些情形亲属能领取抚恤金,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亲属能领取抚恤金,是什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樊懋律师解答: 亲属可领取抚恤金的情形: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冷静沉着的应对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更有利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工作,防止“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况发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形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形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李杰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那么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简海洋律师解答: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要继续上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就要继续上班。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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