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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公司解散是公司退出市场的起点和原因。根据解散原因不同,可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周元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的情形: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四、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五、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那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重要文件,具有“宪法级”的效力。法律授权公司以章程规定的形式自主决定诸多治理事务,那么公司章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章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殷建律师解答: 公司章程无效的情形: 1、违反了有限责任原则; 2、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 3、对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的无效; 4、违反监事法定报酬原则的条款; 5、违反司法解散的; 6、规定在自己有生之年不得转让。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殷建律师解析: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求不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他如果需要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的话,需要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解除,那么怎样的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怎样的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到期后如果不再满足申请条件则无法续租。那么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小静律师解答: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如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由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订金,从而导致了大量纠纷的出现。那么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答: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规定: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但是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是什么情形下发生的,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代位继承是什么情形下发生的,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福建云格律师事务所姚燕平律师解答: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会发生代位继承。此时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其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后,仍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亦有权依法将该抵押房屋出租。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往往会由于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并存而发生冲突。那么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高志娟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 (1) 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 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 抵押房屋发生灭失。 (4) 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 房屋
房产可以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更多的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具体有什么,父母出资购房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具体有什么,父母出资购房有哪些情形?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李泽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 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二、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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