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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28日14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小区门口,李怀奇驾驶东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倒车时,车尾部与姬某停放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右前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姬某车的乘车人赵某下车与李怀奇理论时,李怀奇驾车离开将赵某带倒,赵某手机被摔坏。后李怀奇被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怀奇血液酒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16日3时20分许,杨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路×村×时,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撞出,造成被害人杨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成驾车逃逸,后于同日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符合颅脑损伤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14日20时许,李亚璇与其同事苏某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一烧烤店内吃饭饮酒,当日23时许李亚璇与苏某又来到某面馆继续饮酒。2020年5月15日凌晨1时36分许,李亚璇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木北路小店联心劳务公司门前路段,适有被害人廉志红、谢某由北向南行走,小轿车右前部与廉志红、谢某身体相撞,造成廉志红、谢某受伤,李亚璇驾车逃离现场,王某1路过此
2021年是醉驾入刑10周年,十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众人共识,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部分农村地区劝酒风气盛行,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执法资源和管理力量有限,均是诱发酒驾的高发原因。 网友咨询: 石某和包某都是小学文化,居住在农村地区,分别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在巡逻过程中查获,经松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1.86mg/100ml,包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92mg/100ml,二者均属于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来讲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员工受到工伤应该怎么赔偿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受到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友咨询: 嫖娼被抓会受到什么处罚?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卖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要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而有些监护人不仅不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还对被监护人利益进行损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那么被监护人受到侵害,应该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被监护人受到侵害,应该怎样处理? 福建翔联律师事务所陈丽婷律师解答: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被监护人按照下列原则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2、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造成被监护人精神损害的
可能会被孩子或者孩子的其他监护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被起诉了法院判决后,拒接支付抚养费的;则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孩子生父的财产会被法院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且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网友咨询: 男方不抚养孩子会受到哪些处罚?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王美玲律师解答: 父亲不养孩子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可能会被孩子或者孩子的其他监护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被起诉了法院判决后,拒接支付抚养费的;则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对方申请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父母的希望,但因为其心智尚未成熟,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原因五花八门,有来自老师,同学,校园设施器械,校外人员进入等多方面。那么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詹淑根律师解答: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
若经营商仅作为中介商,扮演磋商的角色,那么经营商仅需承担居间的法律责任。但许多二手车经营商为逃避税费以及法律责任,常借“中介之名”,行“买卖之实”。那么当消费者受到欺诈,是否可以主张中介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当消费者受到欺诈,是否可以主张中介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戚兆波律师解答: 若经营公司与买受人成立买卖或行纪合同关系,那么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出卖人相同;若经营公司与买受人之间系居间法律关系,那么经营公司仅承担居间方的法律责任,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仍应由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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