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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按照相关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7天,那么刑事拘留37天后会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刑事拘留37天也没批捕会怎么处理?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沈健律师解答: 如果拘留37天没批捕会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网友咨询: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万建华律师解答: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网友咨询: 人身保护令是怎么行使的? 江苏鼎一律师事务所徐雷律师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负责协助执行。 协助执行的内容包括: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紧急安置措施、通知人民法院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
提起刑事自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跳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同时因为是属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自己提起,所以在案件审理上刑事自由度要高,允许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并撤诉。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解答: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刑事再审立案

2024-07-16
刑事再审立案条件 我国刑诉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
对于违法犯罪案件,为了案件正常办理,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那么关于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呢? 网友咨询: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韩永雄律师解答: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效力,非常重要。证人作为案件中的知情人,对整个案件的裁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能做证人?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解答: 以下是不能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1、生理、精神有缺陷或者是年幼的,总之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构罪不起诉),是指依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郑晓峰律师解答: 酌定不起诉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2、依据《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法的。 《刑法》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包括: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2、预备犯; 3、从犯; 4、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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