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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房产赠与登记有哪些步骤,房产赠与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登记有哪些步骤,房产赠与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予手续的具体步骤有:
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赠人后,受赠人在取得赠与财产后发现赠与财产存在质量瑕疵,赠与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福建康立律师事务所邱建文律师解答: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接受他人赠予房屋要准备哪些材料,赠与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 接受他人赠予房屋要准备哪些材料,赠与流程是什么? 天津苒兴律师事务所段翔宇律师解答: 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书; (二)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 (三)原房地产产权证; (四)赠予书及公证书; (五)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
房产赠与,作为一种目前亲属间比较流行的房屋过户方式,那么关于房产赠与,或许很多买房者都不会了解的很全面。那么房产赠予须出示受赠书吗,房产赠与必须公证吗? 网友咨询: 房产赠予须出示受赠书吗,房产赠与必须公证吗?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李玉珠律师解答: 房产赠予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和朋友之间。 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既没有进行转移财产也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赠与人的撤销权,进而撤销赠与合同呢? 网友咨询: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赠与人去世了,其继承人能否继承撤销权? 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兰天蔚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属于形成权,是赠与人单方意思的表示,任意撤销权也是不可以继承的遗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能
赠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 因婚外情赠与的财物应当怎样处理?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予
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龙泽宇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后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但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公证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王荣金律师解答: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但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王荣金律师解析: 经公证
长辈或是其他的亲人将房屋赠与出去之后,受赠者会认为彼此之间签订了合同,赠与关系就已经形成了,赠与事实也能够确定。那么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张翠颜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3、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4、房屋赠与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提到房产交易,首先会让一些人想到的应该就是巨额的资金消耗,而后则是繁琐的流程了,两者确实是最为首要的两个大类别,但是现在毕竟时代有了进步,房产上面肯定也是会发生改动,那么房子赠予与买卖有哪些区别,房子赠予与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子赠予与买卖有哪些区别,房子赠予与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解答: 1、概念区别 (1)房产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 (2)房产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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