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赠与

赠与 相关话题

TOPIC

不知是物质的充盈还是社会进步引致的观念变迁,婚外情在当今社会已经不再是一个令人听闻后耳目一新的话题,反而在大众之间成为屡屡发生以至习以为常的事情。而婚外情之中常常伴随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双方彼此之间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其动机千差万别,赠与物品自金钱、贵金属、奢侈品甚至不动产五花八门。那么,婚外情所涉赠与应怎么处理,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怎么处理,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吴新玉律师解答: 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
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我们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赠与他人、赠与谁,房产也不例外。现实中也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亲密的朋友等,这是人们的自由,但是如果赠与过后后悔,是否撤销赠与行为,要回房产? 网友咨询: 父母将房产公证赠与两位子女,父亲去世后,由于赡养问题,希望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可以吗?或者有没有可能将本人部分要回,再通过遗嘱给其中一个子女? 四川什度律师事务所余长江律师解答: 如果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子女最终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赠与的房子并没有实际交付,这样的情况下,赠与的
在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以结婚为借款诈骗对方钱财的案例。那么,以婚姻骗房产所签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吗? 网友咨询:以婚姻骗房产所签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吗?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周一律师解答: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以婚姻骗房产而签订赠与协议,正是以合
1、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那么,房子无偿赠与需要交税吗,法律对房屋赠与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直系亲属无偿赠与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张舟律师解答: 房子无偿赠是需要全额交纳契税、印花税,但可以免交营业税,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交双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归谁,可以进行买卖吗? 网友咨询:没过户的赠与房产应该属于谁?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解答: 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仍归赠与人所有。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夫妻结婚之后,双方父母都希望子女们婚姻生活和谐幸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或夫妻双方一定的财物予以支持,那么结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归谁所有,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结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归谁所有,怎么规定的?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曹露律师解答: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房屋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来,房屋赠与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咨询:送儿子300万房产后悔了,赠与房产可要回吗?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郭元春律师解答: 房屋赠与,后悔了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集资房可以赠与他人吗,集资房赠与他人如何办理手续? 网友咨询:父亲生前赠与别人单位集资房产权,现在别人把我们兄妹三人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有诗宇律师解答: 集资房可以赠与他人。流程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