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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侵权行为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其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承担方式。那么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答: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如下: 1、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据此,2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但每一个人的行为都针
交通事故责任有哪几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

车祸责任认定

2024-09-16
车祸的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好意同乘出车祸责任认
作为一名股东,投资公司取得收益是最重要的事情,然而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当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一般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某些情形下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黄文彬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
一、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依据哪些标准 医院仅有轻微责任的,只承担所有赔偿项目总额的10%左右。医院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因为维持家庭所作出的必要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任意主张债权。那么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夫妻债务连带责任有哪些范围? 网友咨询: 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夫妻债务连带责任有哪些范围? 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刘天林律师解答: 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如下: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跟团旅游是许多人选择旅游出行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游客不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等意外,身体受到损害,不仅扫了兴致,也要面临向侵权者或违约者索赔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游客途中遇车祸的责任主体是谁,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游客途中遇车祸的责任主体是谁,怎么规定的? 河南传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解答: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应对整个旅游活动中涉及游客人身安全事项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对游客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游客在旅行社的安排下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未对机动车辆以及司机做到尽职审查义务
交强险的发展历程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
司法实践中,个人间劳务关系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对于个人间劳务关系认知不清晰,对彼此间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那么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罗诚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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