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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程序中,许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3、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5、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
股权质押登记凭证,是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的有效证明。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要进行股权质押的话,是需要在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的,那么,怎样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 网友咨询: 怎样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 陈钢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陈钢律师补充: 1、

房屋产权登记

2024-12-09
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 (一)总登记 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一次性、统一、全面的产权登记,也称静态登记。这是房屋产权登记中最基本的登记。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房屋总登记后,除建立健全登记簿本身并存档外,还向权利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初始登记 初始登
为了融资和资本的需要,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形在实践中相当常见,这在房屋等不动产领域尤为突出。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能出租吗,出租是合法的吗? 网友咨询:工厂的厂房被抵押了,还能出租出去吗,出租的话是合法的吗?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荣明昇律师解答: 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进行出租其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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