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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阴阳合同纠纷有哪些 签订阴阳合同可能会发生下面几种纠纷: (一)合同履行价款纠纷主要是因为双方对于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不一致,导致合同双方对合同价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的纠纷。 (二)合同效力纠纷主要是指由于阴阳合同有规避国家税收的约定,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 (三)合同违约纠纷主要是指在履行合同中,阴阳合同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内容不同,双方在履行不同内容的义务产生的法律纠纷。 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其法律效力,一般根据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那么,租赁房屋可以改变使用用途吗,对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房屋所有人A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宅出租给B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居住,但实际上,房屋是一楼,B想租用以后做生意,A口头上同意,但双方并未在合同上更改房屋的使用用途。A将房屋交付给B使用后,B将房屋
房地产回购是一种房地产融资方式,其基本思想是很简单的。即某贷款机构买下一项房地产,然后再卖还给开发商。房地产的购买价格通常为房地产价格的80%左右,相当于房地产的全部开发成本。那么,房屋能够回购吗,什么情况下房屋能够回购?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房屋能够回购? 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张胜富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可以: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那么,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房子大修基金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向天旭律师解答: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那么,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需要签署认购书或者订房协议。其目的是以缴纳定金的方式锁定目标房源。 如果购房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那么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那么,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房屋所有权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朱华科律师解答: 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那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必须要有网签吗,法律对预告登记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必须要有网签吗?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周里鹏律师解答: 必须的,否则没有预告登记的依据。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那么,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要怎样办? 网友咨询: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解答: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是否有效?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张莲治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公证后即承裁了法定的证明力,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有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无偿赠予的当事双方免征个税包括三种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有可能对方会要求自己交纳一定的定金,这个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会有例外的。那么,因限购不能购买房屋,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网友咨询:购买房屋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肖卫红律师解答: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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