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2024-09-11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满意,双方分别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对于二者同时向同一法院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对同一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起诉至法院该怎么办?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朱俊宏律师解答: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同一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都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的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一并作出裁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排除了劳动争议纠纷
曹冲律师: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可否径直解除劳动合同?
2024-09-02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呢? 网友咨询:2013年甲某入职到乙公司,从事行政部后勤主管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7日乙公司向甲某出具了《调岗通知》,内容为:“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业绩亏损,经营方向进行调整,故取消后勤主管岗位,故将甲某的后勤主管岗位调整至后勤维修负责人或消防监控岗位,工资由3600元降为320
韩静律师: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2024-09-0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拒绝签订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网友咨询:王明是一个软件设计师,他在某公司负责设计开发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双倍工资等不利后果。该公司通知与本公司王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王明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王明不想签订书面合同将自己束缚,因此一直拒绝签订书
彭海涛律师: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09-01不少劳动者在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仍然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隐患。即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能影响本单位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 网友咨询:A面试了B公司和C公司,都通过了。不过B公司告诉A说半年之后再来上班,但合同是现在签订,且合同上写明合同开始时间是半年后的某天。C公司现在就可以入职,且入职当天就能签合同。A打算先去C公司工作,半年后辞职去B公司。请问A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能同时签这两份合同吗?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A的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4-08-21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尹星星律师解答: 周术成是金禾公司派遣至仕瑞公司的员工,金禾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因金禾公司未为周术成办理工伤保险,在周术成遭受工伤后,应当由金禾公司支付周术成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费用。 尹星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但有些地方规定,如因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可参照待岗期间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
劳动者以可能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2024-08-15用人单位首先应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劳动条件的保障工作。企业在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后,劳动者以可能存在感染风险为由拒绝上班,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根据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处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指引(暂行)》(合中法办〔2020〕17号)第10条规定,“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之规定,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的标准是实际用工,如用人单位仅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但劳动者尚未入职提供劳动,未形成实际用工,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劳动者虚构简历,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给不给补偿金?
2024-08-12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如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伪造履历等,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询问: 劳动者虚构简历,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付补偿金?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解答: 劳动者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载明的学历和工作履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认定为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批准,合法吗?
2024-08-12劳动者的辞职文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即可生效。若劳动者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文件,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制造障碍,包括扣发工资、档案等,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我在济南一家网络公司从事客户维护工作。入职时,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签订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合同。2个月前,我因为个人原因,找到了另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岗位。面试成功后,我向单位交了离职申请。一个月后,我新单位报道,新单位要求我出示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原单位告诉我,我的离职申请并没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