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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间,何玲虚构自己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石油分公司滨河加油站员工的身份,以可低价购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油卡、托管资金返还高额利润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杨某11钱款,并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等,造成杨某11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2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王天翼伙同符卓然谎称能够低价购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以需要支付定金、购房意向金、购房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路某、李某1、赵某、李某2、孙某、张某1、刘某1、张某2、姚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另王天翼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单独骗取尚某、胡某、王某1、王某2共计1000余万元。 2019年3月5日,王天翼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胡滨在担任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大区知春路店商圈经理、双榆树大区海德店商圈经理,负责二手房屋买卖业务过程中,在办理韩某1、余某、翟某、周某等人二手房屋买卖业务期间,通过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虚假手续虚增共同买受人等方法,骗取韩某1等4人存放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监管账户中的购房资金共计人民币16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间,王文伶虚构投资房产、高息放贷等事实,以给付高额收益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傅某、李某1、朱某、兰某、匡某、刘某1、李某2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等。 王文伶于2019年4月16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投案。 王文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邦兴律师事务所邹鸣律师解答: 王文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至11月间,王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雷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隐瞒其实际控制的黄港华夏公司、东方华宇公司、华辉鑫宇公司无实际经营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材料,骗取国家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695万余元。案发后,王金生退还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1500万元。 王金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王俊磊伙同何鹏、朱志超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南新仓大厦等地,以北京中融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用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付息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先后骗取1000余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截止案发,造成上述投资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余万元。 王俊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曾利城律师解答: 王俊磊伙同他人以非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初至2020年1月期间,杨玉芝私刻北京市华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及人名章,以在房地产开发商处有关系,能够帮助购买单价4160元的低价经济适用房,以收取购房定金、好处费、房款、车位费、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费用等名义,共计诈骗赵某、许某等二十余名被害人人民币1600余万元。 2021年1月18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3月至5月间,牛泽宁谎称与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领导相熟,能够以优惠价格购车,骗取被害人陈某、包某等六人的信任,收取购车款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等。 牛泽宁于2019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牛泽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鲁照聚律师解答: 牛泽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牛泽宁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间,郝铮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银行东直门外支行等地,虚构可将被害人的钱款用于投资或放贷并获取高额返息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绿某、宋某、白某等24人给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经查,上述款项主要被郝铮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 2021年8月2日,郝铮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后沙峪派出所投案,并如实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张英德于2021年8月虚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的老年服务中心项目,在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1号与被害人赵某签订《施工协议书》,承诺将老年服务中心项目的室内装修、防水工程交由赵某承包施工,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30万元。 被害人赵某于2021年4月14日报案。张英德于2021年4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张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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