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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询问: 如何定义骗取保险的行为?什么行为构成骗保?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解答: 骗保的定义是指故意造成被担保人已经死亡或者受伤的假象,从而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骗保行为: 1、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意虚造未曾发生的保险意外进行虚假赔付。 2、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保险意外依此得到保险
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的功能越来越丰富,魔音变声手机可以使通话者的声音转变成多种不同的声音,达到男变女、女变男、年轻变年老的效果。犯罪分子利用魔音手机一人假扮成多种角色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的一种新型手段。 网友咨询: 2019年9月,夏杰权成立重庆夏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招投标代理业务,并安排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运行由夏杰权本人负责。至2020年7、8月,夏杰权欠各种债务3000余万元。同年9月,被害人罗某通过他人介绍找夏杰权帮忙组织投标万盛XXXXXXXXXX工程,并商定由夏鑫公司找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付立普于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5号楼233室等地,虚构沧州市新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开发项目、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收购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实,以有能力帮助被害人吴某1、蔡某投资获利为名,通过提供虚假的政府公文、虚假的《委托书》、《决议书》等材料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先后以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6年1月左右,被害人白某为取得保险经营证照,通过朱某、马某、王某、任某层层转介绍认识了李云飞。1月14日,李云飞以远洋莲馨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白某的北京华赢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李云飞帮助白某向贵州多彩财险项目增资入

骗取贷款罪

2024-08-09
骗取贷款罪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包括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两个缺一不可的方面。 2、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贷款这种金融信用形式。 4、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骗取出口退税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特殊的税收管理制度即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二是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并且实际骗得了数额较大的国家出口退税款。本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结果犯,即行为人必须实际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方能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实施了采用虚假手段申报退税,如因退税机关的认真核查等原因并未能得逞的情况,一般应界定为犯罪未遂,量刑应比照骗税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体要件 此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工伤事故发生后,个人或者单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胡佳驹律师解答: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关于诈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触犯。《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
导语:近日,某地发生了一起用假材料骗取宅基地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例揭示了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采取不法手段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小明是某地的一名农民,拥有一块宅基地,但因为生活困难,他决定将宅基地出售。于是,有一天,一名自称是房地产商的人找到了小明,表示愿意以高价购买他的宅基地。小明兴奋地同意了交易,并在交易过程中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明、宅基地证等相关材料。 然而,事后小明发现自己的宅基地并没有被出售,而是被那名自称是房地产商的人
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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