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骗取

骗取 相关话题

TOPIC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021年7月14日,反诈预警短信12381正式上线,首次实现了对潜在涉诈受害用户进行短信实时预警。该系统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号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分析发现潜在受害用户!如果收到来自12381的短信,请保持高度警惕! 网友咨询: 韩宝华于2020年至2021年4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地,虚构投资延庆河套工程、和华夏融合公司入股在越南做生意等理由向李某1借钱,并让李某1抵押过户在昌平区北七家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至2月间,孙加正在本市海淀区,虚构能够给被害人以人民币6000元左右的价格便宜买到1万多的电脑为由,骗使被害人刘某向其汇款人民币3800元,并偏使被害人免除其之前的借款2099元,共计诈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5899元。 孙加正于2021年6月5日被公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22日,安徽嘉吉动物蛋白加工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尧以帮助客户曾某进购10箱对翅为由骗取曾某购货款4200元人民币;2020年5月24日,李尧再次以帮助客户曾某进购10箱对翅为由骗取曾某购货款4200元人民币。2020年5月31日,李尧从安徽嘉吉动物蛋白加工有限公司离职,2020年6月11日,李尧以帮助客户曾某再进购80箱对翅为由骗取曾某购货款人民币33600元人民币。李尧收到货款后,并未帮助曾某购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鑫军原系北京慧德远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2月离职,2021年3月14日至3月29日间,王鑫军在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2号院等地,通过虚构课程并收取学费的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8026元,吴某人民币4888元,杨某人民币4888元,郑某人民币1800元,管某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5月9日,王鑫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王鑫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乌金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份,在北京市房山区,曲艳东虚构能够给超过三个周期未年检而报废的车辆办理小客车指标找回业务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邱某人民币5.4万元。2021年4月30日15时许,曲艳东在北京市×区×镇×检查站被民警抓获。2021年6月19日,曲艳东的家属与被害人邱成达成了赔偿协议,邱成给曲艳东出具了谅解书。曲艳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网友咨询: 2020年2月至7月,王辉担任北京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间,王辉带领公司员工王慈恩、连燕华、郑万胜、岳文涛等多人,采取赠送礼品等方式将本市海淀区等地的被害人约至本市丰台区XXX店内,并由王慈恩等人假冒“养生专家”“大师”等名义为被害人“接诊”,利用业务员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体情况信息,编造御品膏方等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王辉、王慈恩、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网友咨询: 2015年至2021年1月期间,林某和被害人经某在网上相识,林某隐瞒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虚构自己单身的身份,以和经某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经某的信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经某钱财共计197816元,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赌博及个人投资消费。 林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姚树明律师解答: 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8日8时许,在贾伟民的指使下,姜金明驾驶福田牌货车在北京市房山区大于路苏村北与常某驾驶的保时捷牌汽车故意发生追尾事故,常某报警,事故认定常某驾驶的保时捷凯宴汽车负全责,经定损理赔,骗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42565元。 案发后,姜金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姜金明会受到怎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 2020年8月,李某谎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王某追回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信以为真,三次通过胡某转账人民币35000元给李某打点关系,李某将该笔钱用于个人开支。 20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韩文乐、张峰、杨文哲、张松、李立肥、陈海龙、穆永伟、王伟伙同毕洪涛、王冬、高崇阳、于加兴、张喜庆等人在北京鼎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给被害人刘某等人拨打电话,诱骗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该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以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刘某等人钱款。 其中,韩文乐参与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60余万元,张峰参与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60余万元,杨文哲参与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5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