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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有协商的意愿,建议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人员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
基于胁迫或欺诈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网友咨询: 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基于胁迫或欺诈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还是需要续签的,除非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的情况下。就算是不续签双方也已经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如果两次固定合同的期限都是三年,那到了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最好还是重新续签。 网友咨询: 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必须签订第三次吗?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答: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还是需要续签的,除非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的情况下。就算是不续签双方也已经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如果两次
“此房是我建,价格由我开,要想买房子,条款没商量。”相信大多数购房者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过这样的感慨,其实这种感慨也是源于购房者对购房条款的不熟悉。那么在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霸王条款该如何识别? 网友咨询: 刘女士称,在2020年购买了一套某小区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细心的她就在合同条款里发现了问题。据她描述,她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正文的条款都是符合国家规定,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但是在合同附件里头的补充协议上,却有不少看不懂的条款。霸王条款该如何识别?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
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包括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那么购买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购买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彦根律师解答: 作为商品房的购买方如果遇到下列情况,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第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甲方明示违
不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劳动者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答: 不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友咨询: 怎样签订格式合同?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答: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析
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的。 网友咨询: 双方签订的不公平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重庆创豪律师事务所黄加苏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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