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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协助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众所周知,公安民警执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一部分人认为辅警并不是正式警察,现场质疑执法时辱骂甚至推搡、殴打辅警。 网友咨询: 殴打执法辅警属于妨害公务罪吗? 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肖春春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协助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众所周知,公安民警执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一部分人认为辅警并不是正式警察,现场质疑执法时辱骂甚至推搡、殴打辅警。 在妨害公务罪的判断标准中,“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
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有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的。 网友咨询: 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吗?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网友咨询: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博深律师解答: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什么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
公司并没有罚款的权利。公司罚款是不合法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如果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损失,可以按月扣除工资用于赔偿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网友咨询: 公司罚款多少钱属于违法的?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曲长城律师解答: 公司不管罚款多少都是违法的。 公司并没有罚款的权利。公司罚款是不合法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如果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损失,可以按月扣除工资用于赔
合同的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 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李晓钟律师解答: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一方所借的钱财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家庭生活的理解就是对父母、子女等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所花费的钱财,都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如对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就不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债务人(欠债的人)对此负有偿还责任。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很多注意事项,其中二手房的质量能不能得到保障,会不会不小心踩雷买到“凶宅”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了较多因“凶宅”买卖引发的纠纷,那么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否属于出卖人的告知义务范畴? 网友咨询: 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否属于出卖人的告知义务范畴?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首先,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而且对房屋的价值和效用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是负有告知义务的。 其次,由于“凶宅”信息在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沈雨律师解答: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 2、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3、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健勇律师解答: 无效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合同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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