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约定

约定 相关话题

TOPIC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无约定债权担保什么时候作废,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无约定债权担保什么时候作废,怎么规定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魏萍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银行借贷当然受法律保护,而与银行相对应的民间借贷也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涉及的主体多样,程序简便,也就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怎么办? 网友咨询: 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怎么办? 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黄文彬律师解答: 1、借条的形式要规范,用词要准确。 2、对于利息的约定要合乎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 3、要注重担保和抵押的作用。 4、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 借贷期限
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是有效的,其可以视为将房屋赠送给孩子。双方在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该条款,只要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真实意愿的体现即可。 网友咨询: 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有效吗?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是有效的,其可以视为将房屋赠送给孩子。双方在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该条款,只要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真实意愿的体现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并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而是属于赠与行为。 因为如果离婚分割的话,孩子不可以分房产。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是非常常见的两个名词,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效果大不相同,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所涉及的条款应当如何定性? 网友咨询: 蔡某到化妆品店预约新品,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打了收据,后蔡某决定不买了,但是导购说200元的定金无法退回,蔡某发现该收据上有“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并未勾选,认为不属于定金,在本案中应当如何判断该200元是否属于定金? 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冯庆元律师解答: 本案中蔡某与化妆品店签订的定金合同不成立,该200元属于订金性质。
实践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约定标的物的数量、价款以及债务如何履行、履行期限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当时往往会忽略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当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网友咨询: 合同实际履行地,协议中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该如何认定法院管辖? 江苏隽鸣律师事务所蒋芳律师解答: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要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对于一般的交易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民间借贷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王春燕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尽量将交易事项约定清晰,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合同履行地涉及到标的物的受领以及管辖权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在合同中没有订立履行地点的条款,如果双方发生异议时如何处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泽演律师解答: 关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一般按照交易习惯进行确定,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方当事人比另一方当事人经济实力或者其他方面更具有优势,要求当事人签订协议,将来发生纠纷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起诉,这种约定有效吗 网友咨询: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诉权? 京师律师事务所刘金华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能提前约定一方或者双方放弃起诉权,这是无效的。 1、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应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不能任意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租赁纠纷中,承租人最害怕遇到的情况就是二房东擅自转租。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称为擅自转租。那么,在“擅自转租”的情形下,承租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呢?出租人向谁行使及如何行使解除权? 网友咨询:二房东擅自转租房屋,房屋转租合同还有效吗?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亓艳蓉律师解答: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转租合同有效。在租赁合同有禁止转租的约定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属于无权处分,虽然法律仅明确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向外部相对人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合伙份额转让的法律后果。那么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能否约定转让份额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呢? 网友咨询:张某、某投资公司、某实业公司、某金融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张某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金融公司。金融公司未履行,请问张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会被法院支持吗? 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徐伟明律师解答:第一、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