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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债权不能转让能否对抗第三人的认定规则是:在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情形下,不得对抗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即指不知情。在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无论该第三人是否是善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一、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应遵循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应遵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的数额、工资的组成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且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签署劳动
在部分保证案件中,保证人和债权人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长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期间,对于这种约定保证期间大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条款的效力,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也容易因此而产生法律争议纠纷。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如何规定的? 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寸砚律师解答: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的方式是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
有的人,婚姻早已满目疮痍,夫妻早已貌合神离,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要凑合在同一个屋檐下,坚决不离婚。有的人,离婚闹到了民政局门口,忽然觉得离婚对孩子伤害太深,又和好回了家。那么约定好的离婚协议能否变更,约定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吗? 网友咨询: 约定好的离婚协议能否变更,约定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吗?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孙孟强律师解答: 未正式离婚前可以修改,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修改有关条款,产生新的协议。 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生效,一般不能再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的。那么公司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该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该注意什么? 江苏知南贞律师事务所刘余律师解答: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
一、对于定金条款的约定需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的事项: 1.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3.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5.要防止某些开发商利用定金和滥用定金条款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
一、对于定金条款的约定方式应该是怎样的 定金条款需要约定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即可。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富的增长,使得原本少人问津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也确实有很多人对夫妻财产协议的意义有误解。那么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哪些作用? 网友咨询: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哪些作用? 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董武明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显著的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能否向全日制用工关系一样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呢? 网友咨询: 某超市招聘了一些非全日制的收银员,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分别为上午10点到下午1点,或者下午5点到晚上9点,每人每个月可以调休四天。主管与应聘者约定口头协议时提出:超市需要对他们试用两个星期,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该案例中,超市与劳动者约定两个星期的试用期违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常常能看到“劳务派遣”这个词,而当劳务派遣工遇到试用期问题,该怎么解决呢?劳动者已经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用工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网友咨询: 小李于2018年1月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份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当月被派遣到某电器厂从事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1月底,该劳务派遣公司又派遣小李到新的工作单位。在办理入职时,新的工作单位提出要再约定试用期2个月。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能否约定试用期?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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