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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彭勇律师解答: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1、取得法人资格。 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取得公司名称的专用权。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
作为执行措施的预查封制度,旨在对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并借以保障申请执行人未来判决的履行。预查封与预告登记在不少场合会发生交叉,那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是什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是什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黄瀛洲律师解答: 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转让是企业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在实际中我们需要知道股权转让的方式,那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股权通过什么方式转让? 网友咨询: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股权通过什么方式转让?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解答: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
离婚后多久都可以登记复婚的。且一般来说,需要当事人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提出复婚的书面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去确认双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网友咨询: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复婚? 北京纳诚律师事务所刘嘉明律师解答: 法律对复婚时间未规定时间限制,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
有的房屋购买人称,在签署房屋购买协议后,开发商已经为我们拿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网友咨询: 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转让房产登记后有什么用,为什么要转让房产登记? 网友咨询: 转让房产登记后有什么用,为什么要转让房产登记? 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吴小林律师解答: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 网友咨询: 登记离婚的需要哪些流程? 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按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预购商品房时经常会忽视了关注买卖合同是否已经备案。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答: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网友咨询: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网友咨询: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丁兰珍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是自成立时就已经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是,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是: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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