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2024-06-25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雇佣劳动者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健康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享受年假的条件是什么
2024-06-25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享受带薪年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 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 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4月27日 国办发(1984)33号)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附: 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九八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达后,职工培训进展较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企业办学面已达到70%左右,三分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几点意见(职教[1984]4号 1984年3月27日) 一九八二年十月,部分地区、部门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座谈会后,由于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努力工作,使补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据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十九个省、市、自治区不完全统计,至一九八三年底,文化补课累计合格七百二十二万三千人,占
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
2024-06-19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 (1995年8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邮电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增进职工健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邮电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对邮电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结合邮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邮电系统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三条 职工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
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在经济 改革中要注意保障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 (1983年8月17日 劳人险(1983)68号) 这几年,各地国营工商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许多企业由于扩大了自主权,改变了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做法,使干部和工人都感到外有压力、内有动力,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做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收入也有所增加。同时,一些企业对于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 值得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意见
2024-06-15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意见 ((74)商综字第13号 1974年4月15日) 最近,经常收到省、市商业部门来文,询问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原供销合作社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二年五月四日《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合作总社(64)合干字74号文件的精神,应比照国家机关职工的待遇办理。即除对职工家属进行一次性的抚恤外,如果死者家属生活上有困难,可给予定期的或者临时的补助。 二、商业企业(包括粮食企业)职工的遗属困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4-06-0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教就字第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中央关于要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的要求,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措施,避免
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
2024-06-04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劳社培就司发[1998]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配合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围绕再就业工作,明确职业指导工作的重点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措施;职业指导承担着帮助下岗职工了解政策、转变观念、掌握求职方法、提高自主就业能力的功能,要紧紧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个主题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