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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3项待遇。 网友咨询: 职工死亡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李玲玲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不属于工亡,可以从侵权人处领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网友咨询: 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请保胎假吗?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孟永刚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保胎假。对于女职工来说,只有“三期”之说。这“三期”指的是孕期、产假和哺乳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
大部分职工都会面临离职、换工作,明明离职前事情都处理好了,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但已经离职了。这种情况,还能要求补缴吗? 网友咨询: 职工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如何处理?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朱哲雨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
公司为了员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本公司工作,一般都会在员工手册或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禁止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但是有的公司并无相关的规定,那么如果公司发现员工有兼职的现象,公司想要解除该员工的,能直接将其解除吗? 网友咨询: 职工在外兼职可以把他开除吗? 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史晓莹律师解答: 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也对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重要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话,一定要抓紧进行工伤认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关系,不仅治疗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而且万一经鉴定属于伤残的话,还可以得到一系列的赔偿。有朋友问,工伤赔偿标准是不是本人的基本工资呢? 网友咨询: 工伤赔偿是按职工的实际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楼晓龙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 工伤赔偿一般按照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看《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的规定。 1.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网友咨询: 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谁担责?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任俊青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
财政部关于请安徽省纠正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综[2002]12号 2002年2月27日) 最近,有关部门向我部来函,反映安徽省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1995年,我部与国家计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这样劳动者在失业、工伤、医疗、退休时都能有保障,今天主要为您介绍的是失业保险。 网友咨询: 职工被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辽宁秋铭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只要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失业保险并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劳动者被单位开除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劳动者是可以领到失业金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
职工认定工伤后因病情恶化死亡,是不一定能认定因工死亡的,具体需要看是否是突发疾病而亡或是因抢救无效导致的死亡,若是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则可以视同为工伤。 网友咨询: 职工认定工伤后因病情恶化死亡,能否认定工亡? 黑龙江宗邦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后死亡,需要证明死亡与工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才能认定为工亡。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即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有限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为由辞退“三期”女职工。第二、不得加班和强度劳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产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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